关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并实施的通知
栏目:总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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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铸造工业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铸造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本标准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1月26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2016年6月,经环境保护部大气司主持召开协调会决定,由中国铸造协会作为主起草单位之一承担完成该项目编制工作。《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颁布与实施,是铸造行业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规范排放管理的有效途径,将进一步促进铸造行业的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


查阅和获取标准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2/t20201225_814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