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11-21

11月3日,《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通过由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的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预计标准将于今年年底正式发布。


在环保要求日益严峻的大环境下,环保督察已成常态化,大量铸造企业有心发展但因无标可依,无从下手,《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进一步为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和思路,解决企业后顾之忧。但在制定过程中可谓一路艰辛。2006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任务;2008年开始,标准未有突破性进展;2016年1月1日,“史上最严”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新版大气法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至修订后的八章129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任务,铸造排放标准重新纳入进程;2016年6月,经环保部大气司主持召开协调会决定,由中国铸造协会作为主起草单位之一承担完成该项目编制工作。

中国铸造协会历时4年,收集2000余家企业产排污数据8000余条,走访调研企业500余家,召开专题研讨会议20余次,过程考虑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30余种不同工艺、百余种铸造设备的差异,最终集行业之力,完成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

该标准针对铸造行业各材质、工序、工艺给出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针对各产尘点提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效解决了目前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行业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铸造行业环保执法的基本依据,是后期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础性文件,对铸造行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国内各类铸造企业都将不同程度提高环境治理水平以达到标准要求。不同规模、不同环境管理水平、不同地区的企业增加的投资不同,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企业,仅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就可以达标;对于一些环保设备老旧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高环保水平,适当增加投资或者改进工艺以达到新时期的要求。对于难以达到标准要求,环保设施落后、工艺水平粗放且又疏于管理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企业,将面临淘汰。淘汰落后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内铸件市场的稳定,保护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利益,杜绝了以牺牲环境来换取利润的现象,最终达到以环保优化经济的目的。

供稿:中铸协行业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