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多的征求意见和修订,铸造行业的第一份大气污染排放国家强制性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以下简称新国标)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01-01 实施。这份标准较旧有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有较大不同,且正式发布稿较征求意见稿也发生了不少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铸造行业使用更有针对性 过去铸造行业没有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因此只能执行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 16297—1996),其规定较为综合,也不便铸造企业对应使用。新国标对铸造生产各工序作出具体划分,共分为了8个工部(10类设备),分别要求了排放限值。 我们注意到,新国标正式发布稿对工部和设备的划分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略有不同,但与今年修订的中国铸造协会团体标准《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 030802.2-2020》是一致的。 更多相关标准解读请见: 简化管理 便于使用 本标准原本征求意见稿中,区分了“一般”和“特别”两套排放限值,而今年的协会标准中也作了“1级”“2级”两张表格。但本次正式发布的新国标中,只保留了1张表格,其中只有1套限值。 更多解读请见: 污染排放标准中,对限值作分级或分类是常规做法,例如我国污水排放标准分一级、二级,其中一级又分A和B;原本铸造行业执行的针对工业炉窑的标准也分一、二两级;这种标准使用时,必须说明具体要求的是哪一级、哪一类。本次新国标中只有1套限值,相对简单。对环保工作刚刚起步的铸造行业,也更为实用。 有增有减 新国标中有限值要求的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主要还是针对炉窑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但也增加了与VOCs污染有关的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NMHC)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指标。重金属元素则只要求了铸造行业特征的铅及其化合物。 新国标相对指标种类较少,一些地方标准(例如天津的《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 764—2018)》)中的三乙胺、一氧化碳、醛类、酚类等指标都没有出现在新国标中。可见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此标准较为基础,更多考虑了广大普通企业的实际能力。 宽严相济 更符合生产实际 较旧国标,此标准中大部分指标有所提升,例如颗粒物限值提高到了30(冲天炉为40),这较1996年综合性排放标准中的120是有大幅提升的。 新国标颗粒物限值并非最严格 新国标颗粒物限值提标到了30(冲天炉40),但已有不少地方标准多年前就提出了颗粒物排放低于20的要求,相比较而言此新国标并不十分严格。 新国标氮氧化物指标有所放宽 新国标VOCs有关指标只要求了表面涂装工部 未单独提出对消失模及实型铸造的要求。且NMHC限值要求并不十分严格。 新国标企业边界的限值要求只有铅及其化合物1项 即没有提出颗粒物和VOCs的无组织排放数值限值。 以上几点可见,新国标在还是较为基础、略显宽松的,并没有“一步到位”。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广大刚刚起步做环保的铸造企业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是给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留出空间。 对标已发布国标 此新国标中虽然没有颗粒物和VOCs的无组织排放限值,但有较多控制措施方面的要求。其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还区分了“重点地区”,这是与近期施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相对应的。 更多相关标准解读请见: 现有企业还有两年半缓冲 此标准为国家级强制性标准,所有铸造企业都必须执行。根据标准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新建铸造企业应执行此标准。对现有企业,则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对现有企业,从现在开始,还有两年半提标改造的缓冲期。 总体而言,这份新国标还是相对基础、较为宽松的。毕竟,这是一份国家级强制性标准,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其中,颗粒物限值提标到了30(冲天炉40),完全在意料之中,很多铸造企业对此都早有准备,更不用说很多地方标准早已提到30或更严格。其余新增要求较少,加上长达两年半的缓冲期,相信对广大铸造来说,遵守新国标并不难实现。当然,对于有心在环保方面做到领先的企业,要做的就该远比这份标准多的多的了。 往期推荐